排水證辦理流程及污水水質檢測
發(fā)布日期:2020-07-23
排水許可證制度是依據(jù)建設部1994年頒發(fā)的《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》,對所有凡直接或者間接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水的單位、個體經(jīng)營者(簡稱:排水戶)進行管理的制度。辦法所稱城市排水設施,是指接納、輸送城市污、廢水和雨水的管網(wǎng)、溝(河)渠、泵站、起調(diào)蓄功能的湖塘以及污水處理廠、污水和污泥處置及其相關設施。
排水證水質檢測項目:
1、一般排水戶,檢測項目主要有:pH值、懸浮物、化學需氧量(COD)、氨氮、總磷
2、醫(yī)院類重點排水戶,檢測項目主要有:pH值、懸浮物、化學需氧量(COD)、氨氮、總磷、余氯、糞大腸菌群(醫(yī)院、獸醫(yī)院及醫(yī)療機構含病原體污水)/(傳染病、結核病醫(yī)院污水)
3、餐飲類重點排水戶,檢測項目主要有:pH值、懸浮物、化學需氧量(COD)、氨氮、總磷、陰離子表面活性劑、動植物油
4、化工類重點排水戶(含設有實驗室的學校、科研院所等單位),檢測項目主要有:pH值、懸浮物、化學需氧量(COD)、氨氮、總磷、汞、砷、鉛、鎘、總鉻、六價鉻
5、綜合類排水戶(如含有醫(yī)院、餐廳、實驗室的單位),檢測項目主要有:pH值、懸浮物、化學需氧量(COD)、氨氮、總磷、陰離子表面活性劑(餐飲類)、動植物油(餐飲類)、汞(化工類)、砷(化工類)、鉛(化工類)、鎘(化工類)、總鉻(化工類)、六價鉻(化工類)、余氯(醫(yī)院類)、糞大腸菌群(醫(yī)院、獸醫(yī)院及醫(yī)療機構含病原體污水)/(傳染病、結核病醫(yī)院污水)
免費辦理的,根據(jù)《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》,但是排水水質檢測是由第三方CMA檢測機構(上海聚星檢測)可以做水質檢測報告。
第二十二條
排水管理部門在辦理城市排水許可過程中不得收費。
排水管理部門實施排水許可所需經(jīng)費,應當列入排水管理部門的預算,由本級財政予以保障,按照批準的預算予以核撥。
根據(jù)《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》得知,以下這些行業(yè)需要辦理排水許可證的:
第四條
本辦法所稱排水戶,是指因從事制造、建筑、電力和燃氣生產(chǎn)、科研、衛(wèi)生、住宿餐飲、娛樂經(jīng)營、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等活動向城市排水管網(wǎng)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體經(jīng)營者。
排水證辦理條件
1、符合城市公共排水設施接駁條件,接駁設施通過驗收;
2、向城市公共排水設施排放的污水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排放標準。
排水證所需材料
1、排水許可申請表;
2、接駁設施驗收的有關資料;
3、申請人身份.證明;
4、授權委托書;
5、有關專用檢測井、污水排放口位臵和口徑的圖紙和說明 ;
6、按規(guī)定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的有關資料;
7、水質檢測報告;
8、檢測制度;
9、原排水許.可證及行政決定書;
10、用水量證明;
11、踏勘表;
12、法人證明材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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